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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初民学院民主议会制度

 

2011-06-06

 
山西大学初民学院民主议会制度
 
第一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合作的工作制度。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必须通过院党委委员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凡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认真执行,由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条      坚持院党委会议制度。
1.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会议,要发挥好院党委会议集体决策的作用,院党委会议参会人员为院党委委员全体成员。
2.院党委会议由院委书记召开。
3.院党委要按时召开院党委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书记决定可随时召开。
4.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院党委扩大会议。扩大会议成员由书记确定。
5.院党委会议由院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第三条  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党政联席会议是决定学院重要事情的基本决策形式,要发挥好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的作用。党政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党政领导全体成员。
2.要按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五上午830。特殊情况由院长、书记协商可随时召开。
3.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扩大会议成员有院长、书记商量确定。
4.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办主任负责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