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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初民学院班级民主管理规则

 

2011-06-06

 
山西大学初民学院班级民主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风学风建设,促进班级成员形成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维护班级正常秩序,规范处理班级事务的程序和原则,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山西大学其它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级以自然班为基本单位,是组织教学和管理的最基本单位。学生各班均应成立学生班委会。班委会是班级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坚持分工协作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委会在学院分党委、分团委、辅导员(年级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辅导员(年级主任)负责。
第三条  班级管理具体由班委会负责,实行班委会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班委会必须带领和团结全班同学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组织本班同学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劳动。班委会工作要发扬民主,虚心听取同学意见,实行民主管理,要及时向辅导员(年级主任)反映本班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劳动、纪律和管理方面的意见。班委会应发动本班同学为建设优良校风和班风,为维护学校和班集体的荣誉,为班集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而努力。班委会带领全班同学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文化、娱乐等氛围,为班级学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的有关情况及要求,处理班级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班级事务应以本规定为准则,若有与学校的校规内容相悖的,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  班级管理
第五条  班级通过班委会与班级团支部相结合,以民主、自主为原则,辅导员(年级主任)予以关注和引导的方式来由学生自己实施班级的管理。(为简便起见,以下将班委会和班级团支部合称为班委会)
第六条  班委会下设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兼宣传委员);团支部书记(兼心理委员)、组织委员。
第七条  班长统一管理班级一切事务,负责领导班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外代表班级。团支书负责领导班级团支部的一切工作,对外代表班级团支部。班长和团支书应对班级内部事务负责。其余各委员应配合班长和团支书,努力管理好各自的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八条  班委会思想过硬,作风民主,办事公正、制度健全,组织有力,能反映本班学生要求,及时与学生管理部门沟通信息,组织搞好班级各项工作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班委会成员按期参加学生管理部门及辅导员(年级主任)召集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条  班委会成员务必结合班级实际,尽心尽职,积极与同学交流工作意见,时刻接受同学的批评与监督。班级同学应该努力配合班委工作,及时对班委工作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一条  每届班委、团支部任期一年。期满,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实行至少二分之一以上的部分轮换或全部轮换班委会成员。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即910月份进行班委会换届。
第十二条  为了实现民主管理、学生自治,班级采用民主选举的方法来产生班委会,候选人可由同学自荐、辅导员(年级主任)提名、同学推荐三种方式产生,候选人必须明确自己的竞选职务。
第十三条  每年换届选举采取的具体形式由在任班委会确定。全体班级同学都应该参加班级的选举。班委会成员选拔过程要体现民主,其产生过程应包括自我推荐、发表竞选演说和全体学生的无记名投票。经过候选人必须得到班级半数以上的选票方可当选,否则应挑选的票最多的两位进行第二次选举。选举应设非候选人的唱票、监票以确保公正。
第十四条  实行民主监督机制,使班级成员加入班级管理,鼓励班级成员相互监督,督促,对本班出现的不良现象予以监督举报,并及时反馈意见。监督班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班委的工作,并且及时把同学的意见反馈到班委中来,使得班委能及时处理意见。
 
第三章  班级活动
第十五条  班级全体成员大会正常(每周一次),能按期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富于团结互助和创新精神。
第十六条  班务工作汇报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班长召集,由班长代表班委作工作报告、宣布本学期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  班级活动的组织由相关班委直接负责,一名或若干名同学(包括全体班级成员)承办,全班同学共同策划,团支书予以监督。
第十八条  班级提倡和支持同学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艺术活动。班级范围内的文体艺术活动,任何班级成员都可以向班委会提请,只要内容健康、设想合理、方案可行,即可以班级名义举行,同时获得班级经费的支持。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十九条  为确保班级活动的顺利进行,除学校、学院下发的日常活动经费外,如不足,可适当收取一定额度的班费。班费收取根据实际合理预算,在征得辅导员(年级主任)和全体同学同意的前提下确定具体数额,由生活委员统一收取,统一保管。
第二十条  班费支出必须有合理的活动项目及预算报告,由辅导员(年级主任)和班委会表决同意方可执行。对于使用大额班费时必须要通过全班同学集体表决决定。班级成员有权申请使用班费。
第二十一条  班费使用至少要有一名班级成员陪同、监督。使用完毕后留下发票(或收据),且使用者签名后交班委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生活委员应对财务进行记账,一切财务的支出都应具有原始凭证与其一一对应。计划外的财务报销,需由班长及生活委员两人签名后方可入账。
第二十三条  班级组织的大型活动后要向全班公布支出细则;每月月底开会整理当月班费使用情况,向全班通报,交辅导员(年级主任)审查。
第二十四条  班级成员可以在任何时间对班费收支情况提出审查要求,或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五章  奖惩机制
第二十五条  班级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学金。每届班委会应参照《山西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确定班级成员综合测评成绩,按照《山西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要求评定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对于积极代表班级参加学校活动、比赛(包括体育类比赛和艺术类比赛)并有上佳表现的,在综合成绩测评中给予适当加分。
第二十七条  对于破坏班级形象、影响班级团结的个人,班委会应当予以批评。
 
第六章  安全保障机制
第二十八条  每位同学都应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与辅导员(年级主任)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第二十九条  班级常规安全工作由班级安全工作负责人和寝室长负责,由寝室长负责到同寝室的每一位同学。对于任何班级成员在生活、学习中出现的困难、紧急情况等,班级安全工作负责人、寝室长以及其他知情的同学应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年级主任)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班委换届以后,新一届的班委会应组织同学对班级章程进行一次修改,班级任何成员都可提出修改章程的提案。经民主表决后半数通过即可修改。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班委会讨论临时修改班级章程,并于下一次的班级大会中提出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初民学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