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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制度

 

2010-10-10

 
考试制度
一、所有计划内开设课程均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查主要根据平时成绩进行评定考试应根据期考试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二、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等方式,以闭卷考试为主。
三、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既要考查学生知识掌握情况,又要考察学生应用能力。
四、考试考查过程中,主、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考试结束当场清点试卷,并装订成册送交院办或评卷组。
五、所有考试课程应在35天内评卷结束,并将成绩单、试卷等送院办公室。教师应写试卷分析报告交院办留存。
六、成绩评定后,未经组织复核任何人不得更动,考试成绩由辅导员通知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