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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

 

2010-10-10

 
 
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1、请假分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2、公假应由班主任或学院领导直接写批条,及时转给班长。
3、请病假、事假者,必须事先写请假条,写明原因、时限和日期,请有关领导签字后交班长。班长在每周班会后,将请假条集中交辅导员保存。
4、病假、事假,时限在三天之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的需经辅导员签署意见,由学院领导批准,方可准假。
二、销假
1、学生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上课,应及时到辅导员处报道销假。
2、辅导员需建立学生请假记录表,及时填写有关情况,如请假时间、期限、事由、返校时间。
三、续假
1、假期已满,但病假者尚未康复、事假者尚未返校或公假者尚未办完公事,必须与辅导员取得联系请求续假,并将续假原由、时限告知辅导员,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
2、续假者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报道销假,并填写请假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