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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2010-10-10

 
考勤制度
一、上课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可以由班长或学习委员代办。
二、考勤点名必须准确,一般在上课前进行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中途或结束时再进行—次。
三、上课点名前,班长应向任课教师出示请假条。教师应对请假条进行认真核实,对清假期满未归者,应记为旷课。
四、考勤程序为:(1)核实请假条,在考勤表上作相应标记。(2)点名。除请假者外,凡是不到者,均作旷课标记。(3)同学迟到后,应主动向老师声明,教师再把其旷课标记改为迟到标记。凡不声明者,一律保留旷课标记。
五、考勤标记为:出勤:√,病假:+,事假:○,公假:公,旷课(会):×,迟到:√,早退:√。
六、上课考勤情况,院里每月汇总一次。各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末持考勤表到教学秘书处进行登记,考勤记入学生最后成绩。
七、每周的出勤情况在每周举行的班会上予以公布,并由辅导员及时填入学生档案。
八、以上考勤工作在任课教师忽略的情况下,由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