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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法兰对“新君主制”概念的驳斥

 

2021-10-06

摘 要“新君主制”是我们研究英国中世纪晚期不能不接触的概念。提出这一概念的以斯塔布斯和格林为代表的辉格学派对中世纪晚期进行了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化学术研究,对后世造成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主要关注麦克法兰对“新君主制”概念的驳斥,他对辉格史学进行了深度解构,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人们对中世纪晚期的历史认知。麦克法兰在王权强弱问题、统治程度差异以及“变态封建主义”等方面反驳了“新君主制”的概念。值得注意的是,麦克法兰认为“变态封建主义”具有某种的延续性,同时它维护了社会秩序,形成国王贵族与乡绅之间的力量平衡。麦克法兰的观点对国内英国政治史的研究有一定的启示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新君主制” 麦克法兰 “变态封建主义”

一 “新君主制”兴起的背景

中世纪晚期,西欧人文主义思潮兴起,随后形成席卷西欧各国的思想解放运动—文艺复兴。他们反对神学,以古典文化为师,抨击晚期中世纪,是今天所谓“黑暗的中世纪”之滥觞。而在英国,彼时都铎王朝建立,君主专制王权达到了新的高度,另一方面,宗教改革的推进,人们能够摆脱宗教神学的束缚,走出愚昧无知。经历了都铎王朝之后,英国已经完全走出了旧时代,向着现代民族国家大踏步地前进。这些源于十六世纪的历史认知,经过后人的继承与发展,在十九世纪萌发的专业化的历史研究中形成了一种稳固的思维定势,推动了“辉格史学”宏观叙事的兴起。以威廉·斯塔布斯(William Stubbs)为代表的辉格史学,对大量的史料进行搜集与整理,对中世纪晚期进行真正意义上专业化的学术研究,对后世造成了深远的影响。但从历史认知来说,维多利亚时代英帝国辉煌的历史背景,使得辉格史学强调英国自古以来宪政主义传统,并带有文化优越论的意味,这并未摆脱十六世纪以来都铎历史叙事的影响,反而“强化和巩固了旧有传统”。打破这一历史叙述的是以麦克法兰(K.B.McFarlance)为代表的学派,他对辉格史学进行了深度解构,颠覆了人们对于中世纪晚期的历史认知,依赖其理论框架的“新君主制”是麦克法兰重点批判的对象。

“新君主制”,这一术语是斯塔布斯的朋友—同时代人格林(J.R.Green)首次提出的。格林认为“新君主制”是从爱德华四世至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英国君主制,是英国历史上一种全新的君主政体。在这期间,曾经对王权形成制约的议会、教会与世俗贵族等各种力量,都难以限制王权,国王的专制统治到达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形成区别于中世纪封建王权的更为专制的新型王权。格林指出,英国“新君主制”的形成是英国宪政发展历程的一种倒退。格林的这些阐述,基本上为“新君主制”的内涵奠定了基调。斯塔布斯并没有直接应用这个术语,而是进行了阐述,并让其流行起来。我们所熟知的是,从1461年或1485年开始,君主制与此前中世纪王权不仅仅是统治程度上的不同,而且是性质上的转变。即使是那些并不明确政体转换具体时间的人,仍然确信新君主制是由爱德华四世始创,并由都铎王朝前两个君主完善的政治结构,包含了许多未被考虑到的创新。这一观点可用一个术语来概括—新君主制。他有一次称其为“英格兰和欧洲大陆上君主制的复兴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又在别的地方将“约克家族的非宪政主义和独裁血腥统治”与兰开斯特家族的宪政主义实验进行了对比。随着后世学术研究的深入,也有部分学者对这一模式进行了小范围的修订,以波拉德(A.F.Pollard)为代表,他认为“新君主制”在英国近代化中的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其历史进步性与必然性。他提出“3R模式”:文艺复兴 (Renaissance) 、罗马民法复兴研究 (the revived study of Roman Civil Law) 和宗教改革 (Reformation) ,为“新君主制”的产生提供了新的解释模式,3R模式强调国王的权力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以不同于以往的形式得到了强化,议会权力遭到削弱,是适应英国民族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修正了格林、斯塔布斯等人主张的“新君主制”是宪政倒退的观点。由格林、斯塔布斯提出,经过波拉德等人修订的“新君主制”概念,可视为“辉格史学”的典范模式,一度成为英国政治史研究的主流。直到麦克法兰对“新君主制”进行解构与祛魅,开辟了英国政治史研究的新思路与新理论。

二  麦克法兰对“新君主制”概念的驳斥

肯尼斯·麦克法兰生于1903年10月,是研究英国中世纪晚期政治史最有影响力的历史学家之一。1922年,麦克法兰入牛津大学埃克塞特学院(Exeter College)求学,师从阿特金森(C.T.Atkinson)。1927年他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论文以“红衣主教博福特”(Cardinal Beaufort)给王室的贷款为主题。之后他进入了牛津大学莫德林学院(Magdalen College)继续进行学术研究。他在这一领域最重要的贡献是修正了对于中世纪晚期封建关系的理解,即“变态封建主义”。旧有认知主要是由斯塔布斯提出,即在封建关系中为服务而支付的报酬助长了贪婪和内乱。然而,麦克法兰指出,这种制度和其他形式庇护的粘合效应,是王室和贵族共同利益的必然选择。他影响了后世许多历史学者,但他在世时其著作并没有大规模的发表。他的主要著作有《兰开斯特国王与罗拉德骑士》 (  Lancastrian Kings and Lollard Knights  ) ,从1953年开始1980年出版的福特讲座稿——《中世纪晚期的英格兰贵族》 (  The Nobility of Later Medieval England  ) ,以及他的学生哈里斯(G.L.Harriss)在1981年出版的论文集——《十五世纪的英格兰》 (  England in the Fifteenth Century  ) 。他对历史学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的博士研究生,他们在英国许多大学担任过职务,因此扩大了他的影响。

对于“新君主制”的否定是麦克法兰观点的决定性转折,其重要性可见一斑。麦克法兰或许曾反对斯塔布斯的宪政实验,他仍含蓄地接受了“新君主制”的概念,这个概念刚开始被认为是这个失败实验的衍生品。他认为尽管斯塔布斯的许多理论“构架”已被瓦解,但该架构却留下了一个碎片—“新君主制”仍然在发挥作用。文艺复兴作为分界线的理论日益式微,“新君主制的倡导者认为必须要有事物证明中世纪和近代的不同之处。”波拉德等人将“新君主制”作为中世纪和近代的分野在麦克法兰看来是没有依据的,这也是对于辉格史学解释模式的反驳。具体来说,麦克法兰从“新君主制”的特征—王权强弱与“超级封臣”(overmighty subject)问题、依赖于平民服务、财政与议会召开次数等方面来展开论述。

首先,通常认为“新君主制”的国王有能力清理掉“超级封臣”。麦克法兰认为,新君主政体应始于征服者威廉一世,威廉一世入主英格兰之后,进行土地和军事改革,专制王权达到了空前的高度,是英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君主之一。在麦克法兰看来强大的王权可以解决强权臣属的问题,而羸弱的国王只能任凭超级封臣干预朝政,因而超级封臣的影响力与国王有关而不是前后时代分期问题。在1641年之后,爱德华六世统治时期的诺森伯兰公爵(Northumberland)和伊丽莎白(Elizabeth)时期的诺福克( Norfolk)公爵,他们都是以辅政“造王”出名。而在1461年之前也有如亨利五世强大的王权。爱德华六世,都铎王朝第三位英格兰国王,他以冲龄即位,其舅父萨默塞特公爵爱德华·西摩摄政。在西摩事件的宫廷政变之后,取代萨默塞特公爵执政的是沃里克伯爵约翰·达德利,即后来的诺森伯兰公爵。在爱德华六世统治的后半期,他实际上拥有着英国的统治权。王权在爱德华四世时代实际上遭到削弱。而亨利五世—兰开斯特王朝第二位国王统治的这九年里,王权的专制程度对男爵和所有阶层来说,都有过之而无不及。在亨利五世短暂的统治之下,王室意志得到了毫无挑战的执行,即使是他最优秀的后辈也难以望其项背。在他统治时期,几乎没有人可以称得上是“超级封臣”。他对待博福特主教的态度显示出了他的强势。博福特没有争取王室的同意,就从马丁五世手中接过了红衣主教的帽子。亨利不仅终止了他野心勃勃的计划,使他他叔叔没有办法履行这一终身“教宗特使”带来的责任与荣誉,还威胁要剥夺他的主教职位和大部分财产。直到主教在沮丧中最终妥协,放弃了他的理想,并慷慨地借出17000多英镑作为决定性的军事援助后,他得到原谅,既没有被要求放弃他在温彻斯特的领地,也没有被要求放弃他的财产。中世纪亨利五世的王权没有任何随时间而削弱的迹象。把超级封臣当做一种慢性病的说法,是对中世纪后期王权统治气势的不够公正。

新君主制的第二个特点是它依赖于较低地位群体的服务。麦克法兰认为中世纪国王也不是完全依靠封建贵族辅政来治理国家,光是列举兰开斯特时期政府从事日常管理的神职人员和普通教徒一长串名单就足以耗尽你的耐心。亨利四世的御前会议在非正式的场合一直都是这样一群受人信赖的臣仆,直到他的健康状况恶化,才做出其他必要的安排。事实上,新兰开斯特贵族不像新都铎贵族耳熟能详,但他们包括也包括官方阶层人物,亨格福德(Hungerfords)、蒂普托夫特(Tiptofts,)、克伦威尔( the Cromwells)、巴尔多夫(Bardolfs)、苏德莱(Sudeleys)以及赛德 (Says)家族。同样主教席上也有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高层公务员;例如鲍威(Bowet)、奇切勒(Chichele)、肯普(Kemp)、斯塔福德 (Stafford)和莫林(Moleyns)这样的人。可见依赖较低阶层的服务并不是都铎王朝的独特创举,这一传统可以追溯到兰开斯特家族统治时期。

新旧君主制之间,不仅在政体性质上没有区别,甚至在统治程度上也没有明显差异。经济方面,麦克法兰认为只有亨利七世的经济与财政改革具有较高价值,称得上是“新君主”,即使是爱德华四世和亨利八世也没有资格获得这个头衔。理查二世实施强迫借款,兰开斯特家族继承了这一传统,约克家族亦是如此,强权征税不是约克王朝或者都铎王朝连续性重要特征,1461年前后都有零散的征税现象,同样的兰开斯特家族和都铎王朝都难以实行收入可观的征税评估方式,评估方式的改变会影响到大贵族的既得利益,改革是缓慢而困难的。从财政收入来看以1461年作为新君主制的分界线同样是没有依据的。

议会方面,通常认为“新君主制”下国王更少地依赖议会,议会召开次数也就减少。1461年之后议会召开次数更少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兰开斯特家族比约克都铎家族更善于利用议会。十五世纪,国王不解散议会,通常进行休会,并在以后需要时反复召回议会成员。1461年之前议会次数的减少已有迹象。例如,1472年有7次议会召开,直到1475年才解散议会。这种做法始于1461年之前;1445-1446年的议会召开了4次,1406年召开了3次较长的议会。尽管议会次数减少不是约克家族的创新,但却是他们统治扩展的一种实践,却易被习惯性的忽视。

麦克法兰认为新君主制的概念必须摒弃。摒弃这个概念并不会减损亨利七世的功绩。但是其统治时期的基调是改革而不是创新,他从他的前辈那里继承了治国理政的经验,不同的是,他做的更为出色罢了。“新君主制”所构想的“新君主”是辉格学派宏大叙事的产物,缺少对于中世纪人物深入的研究与分析,麦克法兰从人物群体学的方法入手,打破了辉格史学的“神话”。

三 “变态封建主义”对于“新君主制”概念的反驳

“变态封建主义” (Bastard Feudalism) 一词最早由查尔斯·普卢默(Charles Plummer)提出, 后经由麦克法兰进行了全面的阐述用以反驳“新君主制”而广为沿用。它的核心是金钱“通过‘货币关系’取代了‘封建关系’”。以往以采邑制为基础, 伴有军事义务的封建领主附庸关系, 被以合同和书面契约为媒介而形成的通过支付现金工资来进行服务、亲缘关系日益浓厚为内容的扈从制和庇护制所打破。麦克法兰认为“变态封建主义”是封建主义在中世纪晚期消亡过程中的一种变化, 一种社会制度只是拥有记忆的人类群体持续发展的一个阶段, 它不会彻底地、一劳永逸地消亡。……但这些消亡似乎是一个长期垂死挣扎过程”。他认为变态封建主义在十三世纪的英格兰就已经出现,一直持续到十六世纪,具有某种延续性。

早在1931年麦克法兰的一个主要课题就是“变态封建主义”。他认为“十四十五世纪,人的社会影响力不再由封建体系下的地位所保证,它取决于庇护者能够吸引多少随从。”金钱“通过‘货币关系’取代了‘封建关系’”。这迫使贵族改变了豢养方式,尝试集中他们的地产,发展经济,并通过咨议会寻求控制王室的任命。超级封臣借助强大的经济实力与政治特权组建常备私家军队,同时操控议员选举,干预国家政治。但麦克法兰认为所谓“庇护制”的关系对当时的社会并没有造成混乱,相反,它有力地维护了秩序,处于变态封建秩序下的社会与封建社会秩序相比没有更加混乱。在麦克法兰看来,十四、十五世纪英格兰贵族发动的几次反对国王的斗争以及被称为玫瑰战争的内战,很难说是因为限制王权的宪政理想或者超级封臣的出现,更为显而易见的是当时的国王不够强大,王权的衰微打破了力量的平衡,原有的秩序遭到破坏。

从另一种角度来说,正是因为“庇护制”的领土与私人联系将数量众多的下议院议员们与郡里的大贵族们联系在了一起,而这种联系是非常紧密的,超级封臣扶持了下院乡绅的崛起。但“都铎时期乡绅在议会的角色不过是王室附庸和贵族附庸”。而这在议会方面的反映就是贵族通过控制议员们主导了政策的颁布和实施,阅读《帕斯顿信札》我们可以知道许多家族负有盛名但他们某些家庭成员仍在下议院任职。如果这些人能保持中立并且直言不讳,并且能够与对他们一同的骑士和议员产生影响,毫无疑问这也不足为奇。他们代表了每一个郡里社区中富有权势而令人重视的势力,他们也没有必要畏惧大人物们,因为他们本身也不是什么小人物。某种程度上来说,议会不是国王与下议院之间的较量而更像是国王和贵族之间的较量。这对辉格史学的理论造成了致命冲击,王权与贵族之间的利益协商,议会在这其中扮演的作用,并不是今天我们所谓保障人民权益、限制王权的宪政主义,也没有推动英国走向近代转型,这从根本上否定了斯塔布斯的宪政构想。        

同时,麦克法兰相信在国王与贵族的利益之间存在一种“兼容性”, 能够实现和谐的共处而非斯塔布斯所言的常处于对抗与争论,精明的国王能够运用精妙的管理艺术得到贵族的支持与忠诚,达到某种程度上的权力与利益平衡。在这一时期,从根本上讲,贵族等阶层对国王统治是认同和支持的,国王与贵族之间的合作是常态化的。基于共同的利益,议会的最终意义实际上是服务于王权而非限制王权。并且,国王始终占据话语主导权,是政策的最终决定者,“议会是国王的议会”。国王、贵族和乡绅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意味着英国中世纪晚期的整体政治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强调任何一部分在整体中的特殊性并没有太大的帮助。

另一方面,十五、十六世纪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与扩张,“重商主义”盛行,亨利七世统治时期,初期为稳固王权,实施了一系列扩大财政收入的措施,例如增加税收,强行借款与纳捐,获得战争赔款,加强王领的管理,增加封建特权收入,增加教会收入等。同时,亨利七世应商人们的要求,大力发展呢绒贸易,扩大海外市场。但是亨利七世的财政措施并没有跳出中世纪税收的大致框架,也没有近代财政观念的革新,总的来说亨利七世与亨利五世在财政上的手段是一样的,只是目标有所不同,亨利七世的举措是倾向于商业利益的,而亨利五世的目的则是封建性的:

理论上,亨利七世并没有比亨利五世更专制;与亨利五世相比,他很少行使新权力。不同点在于…目的…而非方法,亨利五世是一个“旧君主”因为他的利益是与封建贵族一致的…亨利七世是一个“新君主”因为他的利益是与商人一致的…这种巨大的改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亨利六世统治时期发生的事情。

四 总结与反思

麦克法兰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通过"群体传记学"的方法研究英国中世纪晚期的贵族群体及政治冲突,建构著名的“变态封建主义”解读其中的政治运作来考量英国中世纪晚期的政治与社会历程,对学界影响极大。但是麦克法兰影响之下的地方史和人物史研究的勃兴,引发了后期学术研究中叙事的“碎片化”倾向。于是学界开始重新呼吁对所谓“大历史”书写的重视,对于“年鉴学派”研究思路的吸纳。与此同时,也有学者认为麦克法兰过度强调了贵族阶层长期的主导地位和在政治生活中个人联系的重要性。另外他也没有完成自己设定的对晚期中世纪贵族阶层进行详尽剖析的宏大计划,也没有对辉格解释进行系统清算。同时他的著作也避免宏观概括,导致了他的学术影响力是有限而不成系统的。但是他的著作对于我们国内英国政治史的研究仍然是有许多借鉴意义的,有利于深化我们对于中世纪晚期英国历史走向的认知,避免宏大叙事而力求历史细节与真相地了解在变革中权力分配的变化与社会的演进。总的来说,我们需要研究的还有很多,而麦克法兰无疑是我们可以深入学习与借鉴的对象。

Abstract: "New Monarchy" is a concept that we cannot avoid when we talk about the late Middle Ages of England. The Whigs, represented by Stubbs and Greene, who put forward this concept,carried out professional academic research in a real sense in the late Middle Ages, which had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later generations. This paper focuses on Mcfarlane's refutation of the concept of "new monarchy". He deeply deconstructs Whig historiography, subverting people's historical cognition of the late Middle Ages to a certain extent. Mcfarlane refuted the concept of "new monarchy" on the issues of the strength ofthe monarchy, the differences in the degree of governance and "bastard feudalism". Notably Mcfarlane sees some continuity in "bastard feudalism," while maintaining social orderand creating a balance of power among the king, the nobility and the gentry. Mcfarlane&apos’s view has certain enlightenmentand reference value to the study of domestic British political history.


Key words: "New Monarchy", Mcfarlane, "bastard feud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