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切实做好我院学生(含2011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特困学生)的资助工作,使我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经研究决定近期对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并对其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被认定的贫困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的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工作,组织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认定工作,采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信息并填写《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录入电子版《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3)。
具体要求:
1、各年级要认真组织,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在校学生人数的30%(含8%特困生)。各班要将2011年已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纳入其中。
3、时间安排,2011年8月22日-9月17日学生申请、民主评议,9月18日-20日学院审核认定并公示,9月23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确认。
4、各种表格的填写录入均要认真、工整、字迹要清晰,表中内容要真实有效。统计表按09、10、11级的顺序录入,各年级中先录特困生,再录贫困生。
各班务必于2011年9月18日前将《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学院办公室,同时将《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chumin@sxu.edu.cn邮箱。
山西大学初民学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