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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毕业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高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我校将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21届本科毕业生;评选的优秀毕业生总数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0%,各学院评选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向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努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学习认真刻苦,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优秀的学习成绩,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生综合测评(在校期间各学期)平均排名在20%以前。在校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4.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山西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身体健康,积极参与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并表现突出,师生反映良好。
6.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
7.对创新创业、参军入伍、基层就业、志愿服务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办法
1.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进行民主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由全班同学集体投票产生,并广泛听取辅导员、教师的意见,切实保证评选质量。
2.各学院将评选结果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征求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推选的优秀毕业生需填写《山西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本人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一份。
2.各学院填写《山西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3.各学院以报告形式,将学院评选、公示情况及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
4.所需表格见附件。请下载使用,不能改动格式。
5.申报材料请于5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将附件3电子版发送xuegongbu@sx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