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2025-04-0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加强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1.拥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可参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三好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得重复评选(具体名额见附件1)。3.三好学生标兵拟评若干名,必须在当年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推选产生(占“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每个学院可推荐1名。4.先进班集体:1500人以下学院可推荐1个先进班集体;1500人—3000人的学院可推荐2个先进班集体;3000人以上学院可推荐3个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心时事政治,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山西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集体,爱劳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科成绩名列前茅(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35%以前且无挂科现象)。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知识面广,具有创新精神。(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文艺活动,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及身体素质。残疾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2.优秀学生干部(1)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所在班级的主要学生干部或学校各级团学组织的主要成员,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3)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并能在活动中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组织能力强,能调动同学的积极性,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在学校或班级工作中,大胆创新,成绩突出。(4)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各方面以身作则,作风民主;群众基础好,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3.三好学生标兵(1)具备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且各方面表现突出者。(2)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4.先进班集体(1)全班同学求学上进,团结合作,互助互爱,具有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良好学风和班风;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学习生活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评选学年班内学生无人违法犯罪,无人受校纪处分;该班集体组建一年(含一年)以上。(2)积极开展和参加有益的文化科技娱乐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优异。(3)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5.对有创新创业、参军入伍、基层就业、志愿服务经历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1.学生申报:本年度申报采用线上申报形式。学生申报路径:学生登录企业微信-工作台-掌上学工(“一站式”学生社区云平台)-学生评奖评优(具体操作见附件2)。学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申请后下载对应评审表,并将该表交至辅导员。2.学院评选: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以及评选名额进行民主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要召开专题班会并参考全班同学的集体投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先进班集体评选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经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评选人选。(辅导员及学院具体操作见附件3和附件4)3.学院公示:各学院认真评选后,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征求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4.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确定评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