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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计财处:关于办理助学贷款学生交费注意事项的通知

 

2011-08-24

 

各学院(研究所、中心):
  请通知办理助学贷款本科学生,近期可暂缓交纳学费和公寓费(须确保学校发放的银行卡内所存金额小于学费,避免银行集中扣费),其中2011级新生开学时只需将教材费存入银行卡即可,待助学贷款到达学校账户后,再办理交费。
  办理助学贷款研究生开学时需先交纳学费和公寓费,待助学贷款到达学校账户后,由计财处集中办理退款。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