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切实做好我院学生(含
2011
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特困学生)的资助工作,使我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经研究决定近期对
2011-2012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并对其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被认定的贫困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的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工作,组织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认定工作,采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信息并填写《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1
)、《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
2
),录入电子版《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
3
)。
具体要求:
1
、各年级要认真组织,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在校学生人数的
30%
(含
8%
特困生)。各班要将
2011
年已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纳入其中。
3
、时间安排,
2011
年
8
月
22
日
-9
月
17
日学生申请、民主评议,
9
月
18
日
-20
日学院审核认定并公示,
9
月
23
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确认。
4
、各种表格的填写录入均要认真、工整、字迹要清晰,表中内容要真实有效。统计表按
09
、
10
、
11
级的顺序录入,各年级中先录特困生,再录贫困生。
各班务必于
2011
年
9
月
18
日前将《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学院办公室,同时将《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
chumin@sxu.edu.cn
邮箱。
山西大学初民学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