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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团中央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定于本学期初开展个人志愿服务经历和时长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对象
具有山西大学学籍的所有注册志愿者(含本科生、研究生)。
(二)认定区间
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5日前(含2021年暑假)参加的各类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
认定完成后,对于个人在此次认定区间参加的志愿服务经历和时长,学校原则上不再进行认定。获得学校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长和经历,将作为个人综合评价、推荐评优、志愿者星级认定和研究生推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认定时间
2020、2019级同学:2021年9月5日至2021年9月20日;
2018级同学: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5日。
三、认定方式
2020、2019级、2018级(东山校区)同学:线下提交纸质材料进行认定;
2018级(坞城、大东关校区)同学:线上提交材料进行认定(材料均提交pdf扫描版)。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认定
(2020、2019级9月7日前,2018级8月27日前)
志愿者个人向所在学院团委提交志愿服务认定申请。申请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参加校内组织开展的活动
(1)个人注册志愿者证(需在“志愿汇”APP中注册并加入“山西大学团委”组织,在个人页面打印)。
(2)线上志愿服务证明(通过志愿系统打印,步骤见附件3)。
2.参加校外组织开展的志愿活动
(1)个人注册志愿者证(需在“志愿汇”APP中注册并加入“山西大学团委”组织,在个人页面打印)。
(2)线上志愿服务证明(通过志愿系统打印,步骤见附件3)。
注:如志愿者参加的志愿活动未在“志愿汇”APP等志愿系统上记录,则由活动组织方开具志愿服务证明,须包括志愿者信息、活动名称、服务岗位、服务时长、服务内容、组织单位等内容。具体格式可参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附件1)。
(3)活动组织主体相关材料:
①组织法人证(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或扫描版均可);
注:未在“志愿汇”APP或“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志愿系统注册的活动组织方,必须提供规范的组织法人证。已在“志愿汇”APP或“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志愿系统注册的活动组织方若未能提供组织法人证,需提交书面原因。
②组织担保书(附件2),打印后签字、盖章。
(二)材料初核汇总
(2020、2019级9月9日前,2018级8月29日前)
所在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协助各学院团委对个人提供材料进行初核,初核无误后,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印章,并填写《志愿服务认定汇总表》(附件4)。
以学院为单位,将初核合格的个人证明材料打包,一人一袋,并在外标注学院及个人姓名,与《志愿服务认定汇总表》(附件4)(含电子版)一起交至所在校区的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
注:2018级(坞城、大东关校区)同学的个人材料只需提交认定材料与《志愿服务认定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即可。
(三)审核认定
(2020、2019级9月中旬,2018级9月5日前)
在校团委领导下,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各学院提交的个人志愿服务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面向全校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为本人颁发志愿服务认定证书并登记备案。
五、相关说明
(一)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个人及活动组织方对其提供或担保的志愿服务经历和时长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根据其提供材料对其志愿服务经历和时长进行程序性认定。如校内其他组织或个人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的,由活动组织方和本人进行补充说明和解释。此类活动在进一步补充证明但仍无法消除疑问之前,学校将暂不进行认定。
(二)未能提供规范性的志愿服务证明的,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认定志愿服务经历和时长:
1.证明出具单位不符合要求或未得到授权的;
2.志愿服务证书未清晰注明活动信息、服务时长且组织单位未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
3.校外活动组织主体为组织内设机构或下属部门,无法提供法人证的,须提供其具备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法人证。同时,组织担保书、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加盖上级组织公章。如:参加居(村)委会组织的活动,无法提供法人证需提供上级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法人证并加盖组织印章。由县级及以上共青团组织、民政部门开具的志愿服务证明可不提供法人证。
4.校内志愿活动中,未经校团委提前报批并同意的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学校不予认定相关服务经历。实践活动不等同于志愿活动,只有符合志愿服务属性的实践活动学校予以认定。
(三)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的原则。各志愿单位及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应实事求是上报校青协进行补录认定。如发现虚假信息情况,则将该志愿单位或个人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大学期间的一切校内志愿活动。情况严重的,将转交有关部门进行违纪处理。
(四)各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志愿者申报材料,做好志愿者志愿时长认定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