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初民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初民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的领导下,依照法律,遵循《山西大学学生工作手册》、《山西大学学生会章程》等学校的规章制度,依靠全院学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加强与其它院系及其它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流,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实行负责制,即干事对副部长或部长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副主席或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主席对学院负责。
第五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山西大学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生会的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批评与指正,广泛吸收同学的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 成员
第七条 凡取得山西大学学籍的初民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分名族、性别,只要承认本章程,均有机会成为学生会成员。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了解学生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五)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并要求答复。
(六)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七)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八)受到处分的本会会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九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服从学校和学生会的领导、安排和管理。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会荣誉。
(六)每学期做好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与总结。
(七)认真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八)在学习和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九)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学校和学院荣誉,在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 成员的基本素质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五)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六)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
(七)学生请求帮助时,必须认真对待,热情服务。
第十一条 成员的基本能力:
(一)组织管理能力
(二)宣传发动能力
(三)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二条 成员的纪律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认真地完成学生会分配的工作。
(二)参加会议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到,有特殊事由要提前请假,部门会议向各部部长请假,全体会议向公关管理部门请假,否则记为缺席。
(三)会议或活动三次无故不到者(早退按无故不到处理)算自动退出学生会,请假或迟到达一学期例会的1/3者,算自动退出学生会。
(四)遵守校纪校规和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决策权、人事权等权力。
第十四条 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第十五条 学生会职能机构设公关管理部、学术实践部、文化服务部三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第十六条 主席团职能
(一)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向和制定总体工作计划。
(二)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主席团例会及部长级例会。
(三)进行人事安排和调动,提出成员的免职和增补方案。
(四)决定学生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分管各部,与各部部长共同管理本部事务。
(六)学生会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初民学院学生会和全体学生,代表本会参加会议、活动,并可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七)组织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活动,对工作及各项事务进行决策与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成员执行。
(八)对学生会的人事及财务状况进行宏观掌握,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最终决定。
(九)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把握以及统一协调。
(十)深入同学,了解同学学习生活情况,并培养发展初民学院学生会后备力量。
(十一)副主席协助主席完成日常工作,主席不在期间的一切工作由副主席代为完成。
第十六条 公关管理部职能
(一)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
(二)根据本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本会财务,制作财务报告。
(三)根据本会文档管理制度负责日常档案收集、整理、存档。
(四)负责学生会物品的保管、整理。
(五)负责学生会工作意见调查。
(六)负责各项会议和活动的通知和记录工作,负责会议及各项活动的考勤,提供考评数据。
(七)负责各种电子版表格、工作证等类似物品的制作。
(八)负责学生会全体会议的召开、主持工作。
(九)了解党和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方针,宣传并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共青团精神,开展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宣传。
(十)负责我院网站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并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我院工作,公布院内最新动向。
(十一)负责我院海报、展板等学生媒体的管理,规划和管理学院各种宣传文化阵地,并负责学院和学生会各种活动的具体宣传。
(十二)积极撰稿,将我院发生的各项重大事件、学院活动及好人好事等通过校广播站、学院网站或其它媒体形式进行宣传,使外界及时了解初民学院的动态和精神面貌
第十七条 学术实践部职能
(一)学术类
1
、营造良好学风,活跃文化气氛。
2
、了解全院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学要求,及时回馈给学院相关部门,为学院学习计划的制定提供建议。
3
、及时了解并掌握学院内各班的学习情况,给予各班学委工作建议和指导。
4
、负责初民大讲堂相关工作,邀请著名教授、学者举办学术讲座和报告。
5
、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外各项学术活动,激发学生学术热情,增强创新意识,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
6
、策划包括学术科技活动、学科演讲、学科竞赛、学习经验交流、辩论赛,知识竞赛等活动,旨在提高初民学院学生的学习能力及学生学习研究的积极性。
7
、加强与相关院系学生会学习部及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术交流。
(二)实践类
8
、以重视实践、培养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指导思想;以“理论、实践、服务”为中心,培养同学参与社会活动的意识,引导同学积极参与结合专业特点的实践活动,使学生理论同实践紧密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9
、负责落实、调查、总结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援助活动。
10
、策划组织实习、志愿者服务等各类活动,旨在提高初民学院学生的实践能力。
11
、为广大同学,尤其是家庭困难的同学联系勤工俭学的机会。
12
、加强与校学生会及其他院系学生会的联系与合作。
第十八条 文化服务部职能
(一)生活类
1
、深入调查了解全院同学的生活状况,积极并有针对性地为全院同学提供生活方面的服务和帮助,处理力所能及的有关同学生活方面的问题。
2
、负责学院学生生活方面的集体问题。
3
、制定和完善卫生规章制度,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寝室及个人卫生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比。
4
、围绕同学们的生活、健康、卫生等主题组织各种活动。
5
、负责同学按时作息的监督检查工作。
6
、配合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公寓服务方面的工作。
7
、关心同学们的生活,收集并及时反映学生对学校食堂管理和生活服务方面的意见,改善学生的生活环境和质量。
8
、指导各班生活委员的工作,权力配合学院各项活动的开展,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9
、定期开展有关安保方面的活动,增强同学的安保意识;定期举行关于大学生心理方面的活动,保证同学的心理健康。
10
、负责各活动会场的秩序维护。
(二)文艺类
11
、开展各项文艺活动,丰富广大同学业余生活,激发广大同学参与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热情。
12
、组织重大节日的文艺活动,负责组织迎新、毕业晚会等重大晚会。
13
、领导院文艺团,不断挖掘院文艺人才扩充院文艺队伍,积极参加校文艺活动和竞赛。
14
、负责各活动会场的礼仪工作。
(三)体育类
15
、发掘全院体育人才,提高广大同学的身体素质。
16
、积极开展院级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
17
、组建各类体育活动的院代表队,如篮球队、足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游泳队等。
18
、负责组织和训练各体育代表队参加校内各类体育比赛。
第十九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负责本班内部事务,各班班委必须服从学生会的安排与协调。各班班委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同学心声,提出建议和意见。学生会有义务与各班班委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以改进完善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与学生社团,其它院系学生会,报刊,广播电台等学生组织相互尊重各自的独立性及权益,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相互交流合作,谋求共同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与其它学生组织产生矛盾和冲突时,以尊重对方权益和维护本学生会权益为前提
第四章 任免制度
任职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从学生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各部部长由上届学生会成员竞选产生。
第二十四条 凡志愿加入学生会者,应向学院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 ,经纳新竞选,经学院、辅导员老师、学生会主席、该部部长同意后方可加入。
免职制度
第二十五条 包括主席在内的主席团成员严重失职,需予以免职,应首先由主席团内部讨论,向分团委递交详细的书面材料阐明理由,经调查核实,院分团委批准后,方可免去职务。
第二十六条 部长的免职,由主席团成员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干事的免职,由该部部长向主席团递交申请,主席团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免职:学习成绩在本班人数2/3之后者;例会时,无故不到达三次者;迟到、早退达例会1/3者;受到学校处分者;严重损害学校、学院或学生会利益者;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者。
第二十九条 主席团成员、部长,因个人原因,请求退出学生会者,需递交书面辞职报告,阐明事由,经主席团讨论,学院同意后,方可退出。
第三十条 广大学生及学生会内部成员,均有权监督并及时向上反映情况,同时促进学生会内部建设。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为规范学生会运作,加强学生会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第三十二条 奖惩制度细则
(一)以每一学年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及为学生会所做贡献的大小。
(二)评定采取各部成员自评、主席综合评定的方式。
(三)学生会成员均可在奖学金测评过程中得到一定的加分,加
分以《山西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条款为基本依据。
(四)如成员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学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或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者,将酌情扣除相应加分,情节严重者将不予加分。
第三十三条 其它奖惩措施
学生会成员按规定、按要求出席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各项会议,负责任地完成各项任务,并注意态度,选择恰当的工作方法。对于无故缺席者或者缺席理由不当者、对于累计迟到次数较多者、对于办事拖沓或办事不力而耽误工作者、对于对同学态度无理或不端正者以及违反相关规定者,学生会均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工作得力者、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学生会均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奖励包括表扬、部门内奖励、升职、学生会奖励、院团委奖励等。学生会处罚包括批评、学生会内处罚、学院通报批评、除名等。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利用学生会经费,规范财务管理,保证财务报销的公正合理,特出台了财务管理制度。
工作分配
第三十五条 初民学院学生会各项资金由学院统一领导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项收支必须报部长、主席团审批及公关管理部门统计备案方可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关管理部以月、学期为周期,定期总结学生会财务,每两月向主席团提交一次财务报告,在学期末提交本学期财务报告总汇,并进行学生会内部公示。
第三十八条 公关管理部门在参与财务管理过程中应随时进行审查,如发现纰漏、浪费、公款私用现象,立即上报主席团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学术实践部外联费用由本部保管,赞助费收取后三日内将详单递交给主席团并由公关管理部统计备案。且需定期向主席团递交收支详单。
第四十条 财务收支必须经由主席,财务报告申请人签字,数额较大的必须报经学院。
收入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其它收入。
支出及报销制度
第四十二条 严禁任何同学以任何形式自己出经费举办活动。
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花销应以节俭为原则,财务报销严禁弄虚作假,如因个人问题出现错误,后果将由本人及相关负责人承担。财务支出手续和要求:
第四十四条 初民学院学生会财务支出包括:
(一)日用办公品经费
(二)集体活动经费
第四十五条 学生会各部在开展活动前需精确估算出所需费用数额,作出具体经费预算,再由主席团审批及相关统计备案后方可施行。
第四十六条 来不及提交书面申请及财务预算表,也可完成一份书面说明,由主席和秘书长签字批准后执行,活动后务必补做一份预算表备案。
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活动后一周内向公关管理部递交财务报告。
财务报销手续和要求
第四十八条 财务表必须有原始票据,内容包括:日期、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及经手人。票据背后需注明“初民学院学生会”(必须写全称)、申请报销人员所在部门、用途、经手人、相关签报人签字及日期。
第四十九条 报销过程需主席在场并签字,报销后票据由公关管理部收回,并详细登记所有票据信息。
第五十条 不予报销的情况包括
(一)报销单据有涂改、挖补现象,票据本身或内容异常者。
(二)支出前未向相关负责人申请,事后经审批认为是不合理的。
(三)票据项目不完整。
第五十一条 在因公务行为购买物品所得发票中奖时,所有权归学生会集体所有。
第五十二条 不可代为报销。
第五十三条 发票不慎丢失时,需写报销申请,写明情况,由主席团、学院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第七章 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第五十四条 每学年必须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换届大会,年初、年终总结大会。学年初需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主席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年总体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及年终,主席对各部工作进行总评,进行成员考核。
第五十五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部长级例会每两周一次,做本期工作总结,并讨论下期工作计划;各部每周至少一次部门例会,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会议要先向主席或副主席申请。
第五十六条 每次会议由专人负责会议通知和记录,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发言人、记录人等。全体会议由公关管理部负责会议通知和记录。
第五十七条 会议实行签到制。部门例会由专人负责记录,主席、部长、干事均不得无故迟到。全体会议及部长级会议由公关管理部负责签到。
第五十八条 部门会议由部长主持,各部成员参加。
第五十九条 全体会议由公关管理部部长主持,会议程序如下
(一)点明会议的目的与意图。
(二)各部汇报总结近期工作并作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公关管理部部长汇报对各部的检查监督情况。
(四)副主席总结和补充。
(五)主席总结和补充。
(六)主席布置近期工作。
第六十条 主席团定期举行主席团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团成员参加。
第六十一条 临时会议视情况由主席主持,召集相关的学生会成员参加,各部部长代为通知。办公室制度
第六十二条 由公关管理部门制定值班表,每周一部的轮换值班法,人员安排由各部内部协调,轮值各部安排人员准时到学生会办公室值班。
第六十三条 值班任务:接待到访人员,做好意见回馈记录;接听电话,收发文件(各部计划、总结等),为公关管理部做好文字材料留底;做好值班记录。
第六十四条 不得在办公室喧哗和打闹,文明礼貌,保持办公室整洁与卫生,主席团定期检查。
文档理制度
第六十五条 公关管理部负责文档的搜集、整理、存档工作。
第六十六条 档案现分会议记录类、人事档案类、工作计划类、活动内容类、工作总结类和其它类六类。
第六十七条 会议记录类档案包括学生会各层次会议记录,主要涉及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内容、会议签到情况等。
第六十八条 人事档案类档案包括学生会人事任免、奖惩情况等。
第六十九条 工作计划类档案包括学生会各部门及成员工作计划。
第七十条 活动内容类档案包括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计划书(策划书)、总结书、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数据。
第七十一条 工作总结类档案包括学生会各成员学期末上交的本学期大事记及个人任职期间工作内容及工作经验教训。
第七十二条 凡属于学生会范围又不归于以上几类的文件均列入其它类文件。
活动制度
第七十三条 活动前召开部长级准备会,制定详细计划书(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活动内容、活动目的、时间、场地申请、规模、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经费预算等),至少提前一周上交主席团,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七十四条 活动开展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提供相关材料,以期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使活动更好地开展。如配合公关管理部做好活动宣传工作,配合学术实践部做好活动赞助方面的工作,配合文化服务部做好礼仪、安保工作。
第七十五条 活动结束后,召开总结会,并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交由公关管理部门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过程和结果的记录、经验、教训、活动经费支出状况报告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初民学院学生会。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由初民学院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学院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初民学院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和学院。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属于初民学院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