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4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山西大学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1.已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中考核合格,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已基本具有党员条件;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本人政治历史清楚。
二、名额分配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党支部根据该期发展党员名额和学院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数量进行具体分配,名额分配全面覆盖各班级、院学生组织和青马班。
三、考核指标
(一)参与发展对象测评,考核合格(合格线按当期发展党员名额130%比例划线)。青马班优秀学员和院级学生组织优秀成员可予以免试。
(二)其他指标:
指标类别 |
指标载体 |
指标细项 |
说明 |
不符合发展条件项 |
发表不符合党员身份言论 |
一票否决,不设分值 |
无 |
无故拖欠学费 |
一票否决,不设分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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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求参与的活动中,无故缺席多次。 |
一票否决,不设分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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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院级及以上处分 |
一票否决,不设分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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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对象考试中抄袭 |
一票否决,不设分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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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
思想汇报 |
每年不低于4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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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微党课 |
根据参与情况酌情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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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素质与拓展 |
成绩排名 |
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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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优秀,受到上级媒体表彰的积极分子 |
校青马、校级组织等的表彰可在此列。 |
采取自荐的方式,根据受表彰的程度采取“一事一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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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
志愿公益服务 |
校青协认定 |
自入校以来原则上不得低于30小时 |
社会实践活动,“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 |
由院组织部认定,工作实习不在此列。如此活动被校青协认定为志愿服务,则此项不加分。 |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
注:如发展对象测评不合格,不再考虑其他指标。
四、其他
发展对象最终名单会广泛征求辅导员、党小组组长、党员、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如在道德、品行等方面有所欠佳,一人一议。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初民学院本科生党支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