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1
摘要:“天”的思想乃孔子思想的核心。本文通过考察孔子“天”的涵义,发现了孔子继承自周公以来的重视人道、天道与人道互相结合的观点,对之前天道观重新做了阐释,以仁德来教化民众,以“礼”来安排人与人的关系。孔子“天”的思想,在其自身思想体系中有着独特地位和价值意义。
关键词:孔子 天人关系 天道
在《论语》中,孔子门人常问仁、问礼、问孝、问政等,而很少有人问“天”,并且子贡曾经说过:“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难道是因为“天”在孔子及其弟子眼中它并不重要,没有什么价值、意义吗?事实并非如此,孔子只有在面对生死这样的问题时,才言及天或天命,如“天丧予,天丧予”<先进>、“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季氏>等等。于此看来,“天”在孔子及其弟子那里,应当是一个很重要且蕴含着丰富内涵的概念,因为那么,对“天”的研究也应当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
我们在探究孔子的“天”之前,首先要对“天”这个概念的起源及发展有所了解。孔子自己曾经说过:“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由此可知,孔子的天命观不是自己独创的,而是对之前的天命观的继承与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探究孔子之前的关于“天”概念的起源、变化及发展。
我们观察到,“天”字的出现并不见得“天”概念的源起。“天”字的出现和频繁使用,是在殷商末期,但商代的“天”并不具有现在如此复杂的涵义,“天”字只是单纯地指天空,并不当做“神灵”来崇拜。徐复观先生即认为,殷人的精神生活还处于一种原始地宗教形态,出于对天灾这种自然力量的恐惧之情,寻求某种神秘力量的支撑。所以“他们的宗教,还是原始性地宗教。当时他们的行为,似乎是通过卜辞而完全决定于外在的神——祖宗神、自然神、及上帝。”“上帝”是至上神,世间一切的主宰,而祖先死后会成为神灵护佑子孙。巫者通过占卜祭祀沟通“帝”即祖先神,祖先神再传达给“上帝”,巫成为了天与人之间的中介。此时的“帝”承载了“天”的涵义,为一人格神,主宰者。
到了殷周之际,出现了以“天”换“帝”的情形。“天”在周初取得了优势,这应当归功于周公。周公认为殷革夏命、周革殷命,乃是承天命之必然。殷、夏的失国不是因为神灵随意的降之吉凶赏罚,而是其君王失德;而周代殷,是因为周王的德行。他更在《康诰》中提出“明德慎罚”、“敬天保民”等思想,他把人的德性参与到对“天”或“天命”体贴之中,君王要“知天”,“天命”即民情,所以君王要善察民情,敬德保民,民众同时也通过君王明“天意”。对于“天”,周人不再像殷夏一样处于被动的接受神灵的降之吉凶,而是主动地“敬德”,根据“天”的赏罚去纠正自己的行为,为自己的行为肩负责任意识。以“天”换“帝”,表现出的是“德”的流行,用赏善罚恶的“天”代替殷人不辨善恶的“帝”,是“天道”向“人道”的转变。
周天子要做到“敬德保民”,最重要的是进行祭祀。周人认为祭祀可以将天与人相联结起来。这样的关联体现祭祀之礼上,古代的圣王都是善于行祭之人,祭祀更是关系宗族、国家的兴亡,必须要以一种虔敬的态度进行。而到了周厉王之后,因为周天子无德,民众放逐了代表“天”的天子,神权之治衰微。君王无德,民众失去表率,天意不明,政治黑暗腐败,人民饱受苦难,导致了“天命观”的动摇。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礼崩乐坏,诸侯大夫们常僭越礼制,祭祀更是流于形式。统治者们把祭祀、礼制当作统治国家和人民的手段,不再具有崇敬的心理。孔子之前,关于“天”概念的起源和发展就这些。
二
上文谈到,到孔子之时,礼崩乐坏,“天命观”发生了动摇。孔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了自己的天道观。但由于《论语》中关于“天”的语句较多,和其中“天”的涵义纷繁复杂,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 作为“天道”的“天”
子曰:“予欲无言。”子贡曰:“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
“迅雷风烈必变”(《乡党》)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为政》)
……
《阳货》这一章是在谈论“言”的问题,所谓“圣人在则观其行,圣人没而观其言”,“言”在古代学问传统中是很重要的。孔子“予欲无言”,子贡疑而问之,孔子转而把问题带到了一个更深刻的层次。天虽然不言语,但四时更替、万物生长都由“天”所承载,于其中有秩序的运转。在这里,四时更替、万物生长都是“天道”的显露,“天”成为了一切自然现象和自然变化的根源。而《乡党》这章则是将天象与人事相连接,“迅雷风烈”指的是雷电和大风这样的自然现象,人在看到这些现象会神色大变。好事者说“孔子是个胆小鬼”,此言大谬。“迅雷风烈”虽然是天象变化,但往往会对人类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严重如台风、地震,会造成巨大伤亡;孔子色变是“仁”的体现,是对人民生命安全的担忧,也是对“天”的诚敬。《为政》这章更彻底表明天象与人事的关系。在孔子看来,人事也是世界的一部分,不是独立于天地而存在的,因而内在地与“天地现象”关联,即都遵循天道规律。所以,孔子试图通过对“天”的体认,构建一种和谐的社会秩序,而其方法就是要“敬德”,只要统治者有德,就可以做到“草上之风必偃”,整个社会国家就会井然有序,如夜空群星,有规律的运转。
我们可以从中看到,孔子继承了之前的思想,对“天”保持诚敬,也肯定“天”与“人”存在关系,但“天”与“人”不再是商代周代那种人单方面的接受“天意”,人能够体认“天”,并将之用于人事。
(二)宗教性的“天”
子曰:“臧文仲居蔡,山节藻梲,何如其知也?”(《公冶长》)
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雍也》)
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先进》)
……
这几章虽没有“天”字,但在孔子之前的传统中,“天”一直被视为至高的神明,因而鬼神这种宗教性的事物也是孔子天道观的重要内容。《述而》第二十一章,“子不语怪、力、乱、神。”这里明言孔子不喜谈论鬼神。但《尧曰》中说“所重:民、食、丧、祭”,而《礼记·祭统》也言道“凡治人之道,莫重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祀鬼神就是教化民众的过程,所以祭礼是国家政治生活中重要的一环,因而关于鬼神的祭礼是孔子着重关注的。上面的《公冶长》《雍也》两章就体现出孔子对鬼神祭祀的态度。孔子认为藏文仲这个人,为大龟造居室,在柱梁上画上山石、水草,谄媚鬼神(大龟在当时被认为能通神)到这种地步,怎么算得上智慧呢。孔子极力否定世人祭祀中的谄媚态度,批评他们对鬼神的功利心态和痴迷行为,主张保持一种慎重诚敬的态度,“敬鬼神而远之”。
在《先进》第十二章,孔子进一步表明他的看法。季路问孔子怎么“事鬼神”,孔子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此一句干涉事人与事鬼的关系问题。刘宝楠在《论语正义》中引赵佑的《温故录》:“古之所为事鬼神者,尝无不至,则子路之问不为不切。夫先王之事鬼神,莫非由人事而推之,故生则尽养,死则尽享。……云事鬼者也,莫非教天下之事人也。”孔子的态度,就是“事死如事生”,要做到“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敬”,始终抱持着一种诚敬的态度。一个人如果能做到“事父母以孝,事君以忠”,那他就可以以之事鬼神。反之,则不能。
祭祀鬼神是孔子以前的礼乐传统,是集宗教性、政治性、文化性于一体的。孔子看到了祭礼的这种教化功能,因而不否定鬼神,而是积极引导人们对鬼神的虔敬,以之应用于人事,实现教化民众、治理国家的作用。
(三)关乎“命”与“天命”的“天”
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雍也》)
哀公问:“弟子孰为好学?”孔子对曰:“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不幸短命死矣,今也则亡,未闻好学者也。”(《雍也》)
子曰:吾十有五而至于学,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为政》)
子曰:“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述而》)
……
虽然在《论语》中,“命”“天命”常常是一个意思,但有时候还是有区别的。“命”有时候作“命运”讲,是不由人所引起的事物,人类无能为力的东西。如《雍也》这两章,冉伯牛生了重病将死,孔子也只能与之永诀;好学如颜子者,短命而死,孔子也只能哀伤不已。这些都是命运决定的,没有任何人能改变。但“天命”同“命”相比,它是一种道德义务,是关于“人所必须做的”。 “天命”是“天”所赋予的责任与义务,如当人不能控制他的存在时,他可以控制住了自己,去服从而不是违背那些先定的道德必然性,这些必然性体现在作为“义”的天命中;义的天命就是正义的原则。虽然命运无法改变,但人可以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地按“天命”行动。《为政》这章,乃是孔子“天命”在身的依据。孔子“去鲁,斥于齐,逐乎宋卫,困于陈蔡之间,于是反鲁”,这是命运使然,但孔子并不灰心,作春秋,贤贤贱不肖,这是“天命”使然。他的使命是天赋予的,其“德”源自于天,天委派孔子去把“文”传于后世,这是其毕生不懈追求的动力。在这里,天、天命依然表示命运,但孔子赋予了其道德涵义,成为人的内在地道德义务,激励着每个人不断奋进。
(四)作为人的内在超越方向的“天”
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公冶长》)
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里仁》)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子罕》)
子曰:“莫我知也夫!”子贡曰:“何为其莫知子也?”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宪问》)
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述而》)
……
在《公冶长》这章,虽然子贡曾说“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但并不代表孔子没有对“性”与“天道”进行思考。由《里仁》一章,可以看出体认“天道”是孔子的毕生追求。那么孔子是如何贯通天道的呢?《子罕》这一章,就揭示了孔子贯通天道的方法。清人史绳祖在《学斋占毕》中说:“子罕言者,独利而已。当以此四字为句作一义。曰命曰仁,皆平日所深与,此当作一义。与,如‘吾与点也’‘吾不与也’等字之义。”他认为《论语·子罕》中的“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一句,应如此短句,并认为“与”者,许也,义同《论语·先进》中的“吾与点也”。 这说明孔子不言利,但是对天命、仁是有深刻思考的,所谓“不可得而闻者”,应是难以言明,须得自己体认出,体认的方法就是“仁”,践仁而知天。所以孔子于《宪问》一章中说“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此乃“仁”之方。不怨天尤人,就是待人以诚,做到了“忠恕”,再经由不断地学习体认,最终将会达到“知天”的境界。
《述而》一章,孔子有意肯定“天”与仁存在关联。人以体认“天道”为目标 ,立于内心的德性,依靠于仁的行为,对六艺学以致用。孔子相信做到这些,就能同“天道”相接,贯通性与天道,超越自我,达到一种极高的生命境界。这不仅是孔子自身的拔高,也为人们指明了一条自我超越的路径。
三
总上所述,孔子的“天”不同于“仁”,不是他自身的纯创造;也不同于“礼”,不是对已有之物的重申。孔子的天,既留存了前代的思想,也包含了其自身的体悟,它是多种元素、多个维度的方面的融合。孔子对周代那种已经崩坏了的政治化的贵族式天人关系进行了安顿,孔子的“天”既为鬼神留下空间,也为“命运”提供了支持,但最主要的是他将“天”与“人”的关系拉了下来,拉到了每个独立个体的人身上。“天”不再是那个高高在上,与己无关的天,它是所有人实现自我超越和拔高的依据与目标,“知天”成为人的终极追求,也是人们自我教化的路径。在孔子这里,“天”是多元性的,是一套相对完整,但无需讨论的东西,因为它是孔子为每个人提供的一块“精神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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